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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旗與黨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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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皓東設計黨旗獻身革命

 

        陸皓東(1867-1895)與 中山先生(1866-1925)同為香山縣翠亨村人,幼時一起在陸氏祖祠讀書,是 中山先生少年時期的玩伴。兩人曾因毀損北極殿神像,遭受村民指摘,遠走他鄉避難。後來陸皓東在上海電報學堂學習,畢業後轉室蕪湖電報區服務,至1890年始回到鄉里,開始與 孫中山、陳少白、鄭士良、尢列、楊鶴齡、程奎光及周昭岳等人往來,秘密集會討論時局。


        1894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國近代第一個革命團體「興中會」在檀香山組成,第二年總部在香港中環士丹頓街成立,開始發動襲取廣州,作為革命基地之計劃。他們對外以「乾亨行」為名號,同時以陸皓東所創製的「青天白日旗」為革命軍旗。最後起義計畫因洩露而告失敗,陸皓東等人殉難, 中山先生則被迫亡命海外。

 

        「青天白日旗」先後在第一次廣州起義、庚子惠州之義及尢列在南洋創立中和堂時使用過,但此旗之正確圖案未有統一規定,以致旗上所排列的叉光多寡不一,縫製無所依從,後來 中山先生將叉光解釋為代表干支之數,故叉光應排作十二,以代十二時辰,自是旗上叉光之數始確定不易。

 

        孫中山主張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旗幟雖首度揭開革命行動序幕,然1906年冬,同盟會在日本東京召開幹部會議,編纂革命方略,當討論中華民國國旗形式時,意見紛歧,竟有下列五種不同的主張:

 

(一)用十八星旗,黃星代表十八省,示皆黃帝子孫,紅底示鐵血主義(孫武、焦達峰提議)。
(二)用紅、黃、藍、白、黑之五色旗,以順中國歷史上之習慣,且含五族共和之義(宋教仁、陳其美主張)。
(三)用井字旗,以象徵社會主義(黃興、廖仲愷主張)。
(四)用金瓜鉞斧旗,以發揚漢族之精神。
(五)中山先生所堅持的以青天白日二色旗,再上紅色底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作為中華民國國旗,以紀念陸皓東及興中會諸烈士流血獻身之精神。

 

        雖然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未在會議中通過,但 中山先生所領導的諸戰役中如潮岡、惠州七女湖、欽州防城、廣西鎮南關、雲南河口、廣州新軍及黃花岡之役,皆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來號召。

 

        民國元年中華民國誕生, 中山先生再度主張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我國國旗,惟南京臨時參議院議定五色旗為旗,並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定為海軍軍旗,十八星旗定為陸軍軍旗。

 

     中山先生堅認五色旗為國旗之決議不妥,乃於是年元月十二日咨覆參議院,申明其反對之理由:「(一)清國舊例,海軍以五色旗為一二品大官之旗,今黜滿清之國旗而用其官旗,未免失體。
(二)其用意為五大民旗,然其分配代色,取義不確,如以黃代滿之類。
(三)既言五族平等,而上下排列,仍所重有三:一旗之歷史,二旗之取義,三旗之美觀也。武漢之旗(用內外十八省之徽誌),以之為全國之首義尚矣;蘇浙之旗(用五色之徽誌),以之克復南京;而天日之旗,則為漢族共和黨人用之南方起義者十餘年。

自乙未年陸皓東身殉此旗後,如黃岡、防城、鎮南關、河口,最近如民國紀元前二年廣東新軍之反正,倪映典等流血,前一年廣東城之起,七十二人之流血,皆以此旗。南洋美洲各埠華僑同情於共,亦已多年升用,外總認為民國之旗。


        至取義,則武漢多有極正大之主張,而青天白日,取象宏美,中國為遠東大國,日出東方為恒星之最者,且青天白日,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義,著於赤幟,亦為三色,其主張之理由尚多。」

        不弘,袁世凱稱帝竊國, 中山先生在東京成立中華革命黨,展開討袁行動。

        在中華革命黨的「革命方略」中,再度規定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的國旗,青天白日旗為軍旗。


        但此旗始終沒有機會提在神州上空,直到民國十年五月五日中山先生以維護法統之決心,重返廣州,就職非常大總統,再度努力促使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之國旗。
可是這面旗幟的命運卻隨陳炯明叛變而下旗,民國十二年陳炯明叛變敗走,中山先生自上海重返廣州就任陸海軍大元帥,凡 中山先生所到處皆飄提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惟其他各地仍懸掛五色旗。


北伐成功,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旗飄全國

        民國十五年蔣中正繼承 中山先生遺志,率國民革命軍出師北伐,至民國十七年十二月,東北張學良通電易幟,歸順中央,北伐大業始告完成。當時,除台灣尚在日本統治下,中國每一寸領土均飄揚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而全國人民才普遍認識這面千辛萬苦得來不易的國旗。


        自從陸皓東創製青天白日旗以後,旗幟上的規格,雖經 中山先生潤飾、修正,但仍不為多數人所了解。


        民國三十二年九月九日,先總統 蔣公眼見國旗濫造,有失莊嚴神聖之,在中國國民黨五屆十一中全會的演講中,再次說明國旗之十二道光芒的排列,要如同時鐘上所製十二小時的位置一樣均勻、對稱。同時昭示大家要對黨旗、國旗格外尊重,一切懸掛方式或升降儀式,都要依照規定,確實做到。


        民國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在修正公布的「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中,對國徽、國旗之式樣,就其位置、尺寸、比例、使用及製作、管理等方面,更作了明確的規定。民國六十七年五月,政府再度對國旗和 國父孫中山先生、先總統 蔣公遺像的製作、懸掛等事項,進一步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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